## 介紹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是一所羅馬天主教小學,經教育和技能部認可為混合小學,並由沃特福德天主教主教贊助。
作為一所羅馬天主教學校,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致力於促進所有學生的全面和諧發展——認知、智力、身體、文化、道德和精神——包括與上帝和其他人建立鮮活的關係。 雖然我們所提供的宗教教育符合天主教會的教義、傳統和習俗,但我們尊重並承認所有信仰者以及無信仰者的多元信仰、宗教和生活方式。
學校開設從 幼兒初級班 到六年級的所有課程。 這是一所包容性學校,招收各種能力的孩子。 學校有三名全職普通教師,包括一名 校長,還有一名共享的 SET(特殊教育教師)。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依照國家學校規則和部門通告運作,並由撥款資助。 工作人員由教育和技能部提供。 該校受《教育法》(1998 年)、《教育福利法》(2000 年)、《特殊教育需求人士教育法》(2004 年)、平等法和《教育法》(2018 年)的約束。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遵循教育和技能部製定的課程計劃,該計劃可根據《教育法》第 9 條和第 30 條的規定不時進行修訂。
在教育部規章制度和《1998年教育法》規定的贊助人權利的框架和範圍內,以及在現有資金和資源條件下,學校支持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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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尤其是在殘疾或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入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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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享有學校教育機會和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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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在入學方面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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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社會中價值觀、信仰、傳統、語言和生活方式的多樣性
招生政策
招生/入學政策是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的規定制定的,並根據教育法進行了修訂。 管理委員會 或 校長 的主席將樂於澄清有關該政策的任何其他事項。
申請流程
申請表可於學校辦公室領取。 家長如欲為子女報名入學,應盡快將填妥的申請表交回學校。 家長需在完成入學手續前表明願意遵守學校的所有政策(例如行為規範、學習支持、霸凌-請參閱附件表格)。
管理委員會 或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在承認家長有權讓孩子進入他們選擇的學校就讀的同時,也有責任尊重現有學校社區的權利,特別是已經入學的兒童的權利。 這需要做出平衡的判斷,以自然正義原則為指導,並以所有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在此情況下,為了協助學校,董事會保留在考慮以下因素後確定每個獨立教室最大學生人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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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大小/可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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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年齡層兒童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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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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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殊需求/行為需求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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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的班級平均分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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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功且有空位的兒童將被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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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初級班 將在學年開始時入學,前提是兒童已滿 4 歲。通常情況下,除非是從其他學校轉學,否則 幼兒初級班 不會在學年中途入學。這是出於教育的考慮,因為課程是循序漸進的,兒童必須完成一整年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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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的決定由 管理委員會 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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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董事會做出決定後,將盡快以書面通知家長其子女的申請是否成功,並向其提供所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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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會因種族、特殊教育需求、殘疾、語言/口音、性別、旅行者身分、尋求庇護者/難民身分、宗教/政治信念和價值觀、家庭或社會環境等原因拒絕任何兒童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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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很早就填寫了申請表或將孩子的名字列入名單,也不能自動賦予孩子在學校獲得入學資格的權利。
如果申請入學的兒童人數超過可用名額(因為 管理委員會 無法提供合適的住宿或招聘所需的教師),則將使用以下標準來確定兒童入學的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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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本教區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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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學兒童的兄弟姊妹,包括居住在同一地址的繼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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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教職員及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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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本教區以外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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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任何一年無法招收兒童,該兒童的姓名將依上述標準列入等候名單。
任何希望在學年期間從其他學校轉學的學生,均須遵守《國民學校規則》、《教育福利法》和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入學政策進行註冊。 學校之間必須溝通有關學生出勤情況和學習進度的資訊。
## 決策
管理委員會 根據教育部當時建議的入學人數確定學校的最大兒童人數。
有特殊需求的兒童
歡迎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兒童報名參加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課程,我們將盡一切努力為他們提供合適的教育,並讓他們參與學校生活的各個方面。 報考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兒童將根據教育和技能部向 管理委員會 提供的資源水準獲得相應的資源。
管理委員會 可以要求提供相關報告的副本,或要求立即對兒童進行評估,以幫助學校確定兒童的教育需求並制定所需的支援服務。 管理委員會 將努力在孩子入學前準備好所有資源和支援。 這可能包括上門教師服務、資源教師、特殊教育助理等,專用設備或家具,交通服務等。
學校將與特殊需求兒童的家長會面,討論學校是否適合該兒童。 如有必要,可召開個案會議,與會人員包括家長、班主任、學習支援教師、資源教師以及心理學家或社工(視情況而定)。
特殊情況
在特殊情況下,學校保留拒絕學生入學的權利。 這種特殊情況可能出現在以下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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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生有特殊需要,即使教育與科學部提供額外資源,學校也無法滿足其需求和/或為其提供適當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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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管理委員會 的意見,該學生嚴重妨礙其他學生的學習和/或對其他學生、學校教職員工或學校財產構成不可接受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參見下文申訴程序)
其他信仰或無信仰的兒童
秉承天主教學校的理念,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使學校盡可能地具有包容性。 雖然天主教教育和學校精神滲透到日常生活中,但其他信仰或無信仰的孩子,如果提出書面申請,將被允許免於參加宗教課程;但他們仍將留在教室裡。 將無法提供其他宗教信仰的宗教指導。
上訴程序
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29 條規定,對入學決定不滿意的家長可以向 管理委員會 提出上訴。 這項上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董事會主席,說明上訴理由,並且必須在收到拒絕決定後的十天內提出。 如果家長對本申訴結果不滿意,可以根據《教育法》第 29 條的規定,使用教育部提供的官方表格向教育部提出申訴。 學校將向家長/監護人發放申訴表格。 該上訴必須在收到學校拒絕入學通知書之日起 42 天內提出。
經B.O.M.核准: 2019年3月 B.O.M.主席: Sr Veronica Casey
*本政策將每兩年進行一次審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