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準則與紀律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行為與紀律守則 制定行為與紀律守則的目的是為了讓學校能夠有序和諧地運作,並改善學習環境,使孩子們的個性得到滿足,並在相對不受干擾的環境中,在各個方面取得進步。
管理委員會 和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教職員工致力於在學校內營造積極快樂的氛圍,這有助於學生的社交和學術發展。
為了讓孩子感到安全並培養合作能力,需要為他們設定界線。 因此,所有規則都將符合年齡段,並規定明確的、雙方同意的後果。
家長可以透過鼓勵孩子理解校規的必要性、參觀學校以及與教職員工交談來與學校合作。
我們的使命宣言致力於在基督教環境中培養有責任感、有能力、有愛心、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個體。 我們將致力於營造積極、快樂、安全和健康的校園氛圍,使每個孩子都能建立自信,充分發揮自身潛力。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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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正向的學習環境,鼓勵並強化良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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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自尊和正向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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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對正面和負面行為做出一致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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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的責任感和自律精神,並支持他們養成基於體諒和尊重他人權利的良好行為習慣
促進每個孩子的教育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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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彼此關懷與愛護環境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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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教師能夠不受干擾地進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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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校的期望和策略能夠透過迎新資料包被廣泛了解和理解,同時也可隨時在學校網站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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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家庭和學校共同參與這項政策的實施。
成年人的責任
孩子們在學校遇到的成年人肩負著重要的責任,他們要在與孩子相處以及彼此相處時樹立高尚的行為榜樣,因為他們的榜樣對孩子們有著重要的影響。 教職員工、學生和志工的行為準則確保所有人的權利都得到維護。
身為成年人,我們應該努力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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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正向的氛圍,並抱持實際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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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以身作則、誠實守信和彬彬有禮來促進正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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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個關懷和有效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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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建立在友善、尊重和理解他人需求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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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所有人無論年齡、性別、種族、能力和殘疾狀況都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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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人的努力和貢獻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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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肢體攻擊行為,鼓勵正向行為。
學校通用規則
基本原則
所有學生都有權利來學校上學、在學校學習和回家,而不受任何其他學生或家長的干擾。
-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希望所有孩子在校期間和學校相關活動中舉止得體,對彼此、老師和來訪者彬彬有禮、尊重有加。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尊重每個孩子在快樂安全的環境中工作和學習的權利。任何孩子都不應因擾亂秩序或反社會行為而剝奪這項權利。
- 任何形式的霸凌都是不可接受的 - 請參閱我們的反霸凌政策。
## 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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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期間必須穿著全套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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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包括海軍藍運動褲或灰色裙子、灰色polo衫和帶有莫德利戈國立學校校徽的藍色校服套頭衫。
出勤
每天早上8點55分,老師開始在操場上值班。孩子們此時可以進入操場。 9點鐘上課鐘響。之後,孩子們由班主任帶領進入教室。學校9點才正式開始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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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離開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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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需要離開學校,家長必須提供書面說明,並到教室外門/學校大門接孩子。家長也必須在學校登記簿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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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缺席,家長必須在缺席當天盡快與學校聯繫,並在孩子返校當天提供書面解釋說明。
根據 2000 年《教育福利法》,所有學校都有義務將學年內 20 天的缺席情況告知兒童和家庭服務機構 (Tusla)。如果您的孩子缺勤,家長必須提供一封信說明缺勤原因。 如果一個孩子缺勤 20 天或以上,根據 2000 年《教育福利法》,學校有義務向 Tusla 提供此資訊以及缺勤原因。 絕大多數情況下,孩子缺勤都有正當理由(例如生病、住院、就醫等)。學校在這方面的唯一功能是傳遞訊息,至於是否會跟進,則由兒童和家庭機構(Tusla)自行決定。
## 家庭作業
- 一般情況下,孩子週一、週二、週三和週四會有家庭作業。
所有家庭作業必須完整完成,並由家長簽名。
- 如果作業沒有完成,必須提供書面請假條。
如果孩子在家沒完成作業,他們要麼在學校完成作業,要麼第二天晚上在家完成作業。
## 行為
學校財產、廁所、家具、教職員和學生的財物都必須受到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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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或任何與學校相關的活動中,任何形式的粗俗語言都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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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天氣不適宜或家長/監護人提供書面或口頭請假的情況外,所有學生都將前往操場。
學生在走廊和校園內行走時必須保持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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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高年級學生為低年級學生樹立行為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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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玩耍、投擲或踢物體的遊戲以及魯莽奔跑都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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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鈴聲響起時,孩子們應該安靜地走到各自的班級隊伍中,然後由班主任帶領進入學校。
高二和高三學生將使用學校的消防出口進入校園。高一、高二和高三學生將使用主消防出口進入校園。高三和高二學生將使用位於學校後方的消防出口進入校園。
午餐將在教室用餐。學生需保持就座,並舉止文明。
學校場所必須保持無垃圾。
- 任何造成他人不安、傷害或傷害的行為,學校都不會容忍。
學校內禁止使用手機。
午餐
家長應努力為孩子提供每日營養午餐。 為了培養良好的飲食習慣,不鼓勵飲用碳酸飲料和食用垃圾食物。 學校實施健康午餐政策,希望家長始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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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將食物帶入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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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嚼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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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帶玻璃瓶。
傳染病
當孩子感染傳染病時,一旦確診,就應該立即通知學校。 當感染停止且經醫療專業人員評估認為孩子身體狀況適宜時,孩子就應該返回學校。
學校規章
我們學校的規章制度可以概括為黃金法則。 每間教室和學校走廊都會張貼一份《黃金法則》。
課堂規則
規則將以公平一致的方式執行,並充分考慮學生的年齡和個別差異。 如果出現困難,我們會儘早聯絡家長。
激勵/獎勵制度
Modeligo 學校的願景之一是幫助孩子在學業、智力、精神和社交方面取得最佳成就。 我們認識到智力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同樣,孩子們也會使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學校裡的成年人應該隨時鼓勵、讚美和傾聽所有孩子的意見。 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以及特別值得稱道的個人成就都能贏得讚揚。 對良好行為的讚美頻率應該與對工作表現的讚美頻率一樣高。
以下是一些表揚的方式範例:
——用輕聲的言語或手勢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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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作業本或家庭作業本上的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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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訪其他工作人員或前往 校長 接受讚美
在小組或班級面前的表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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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某些特殊責任或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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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父母,無論是書面或口頭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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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課堂上被授予「Bualadh Bos」稱號,或在集會上特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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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老師會在集會上發放特殊的貼紙,以表揚表現良好和學習努力的學生。
不可接受的行為
不當行為分為三個等級:輕微、嚴重和重大。 日常發生的輕微事件都由班主任或監考老師在休息時間處理。 如果孩子反覆出現嚴重不良行為或出現一次嚴重不良行為,我們會儘早讓家長參與進來,並邀請他們與老師和/或 校長 見面,討論孩子的行為。
輕微不當行為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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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帶電子設備或手機到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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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穿著合適的製服;攜帶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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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指示操作。
嚴重不當行為的例子包括:
- 具有傷害性的行為(包括霸凌、騷擾、歧視和霸凌)
幹擾教學與學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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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人進行威脅或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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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
竊盜
- 將危險設備帶到學校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學校/參加學校活動。
嚴重不當行為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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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教師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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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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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遭受嚴重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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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霸凌
攜帶毒品、酒精、香煙
修復性實踐
我校的修復性實踐專注於在學校社區所有成員之間建立積極的關係。 它為學生提供了對自己的行為和學習負責的機會。
修復性實踐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兒童有機會反思自己的行為以及自己和他人所受到的影響,從而幫助修復破裂的關係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如果發生停學處分,學校將採用修復性做法,讓所有受影響的各方參與,以幫助彌補造成的傷害。
應對挑戰性行為的修復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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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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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你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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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以後,你一直在想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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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為影響了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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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受到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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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需要做些什麼才能彌補過失?
幫助那些因其他行為而受到傷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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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時,你當時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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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以後,你一直在想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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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對其他人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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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來說最難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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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需要做些什麼才能讓事情恢復正常?
制裁
制裁或後果的使用應具有某些特徵。
必須明確制裁的理由。
後果必須與行為盡可能密切相關。
必須明確指出需要做出哪些行為改變才能避免未來的製裁。
應該明確區分輕微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
關注點應該放在行為本身,而不是個人身上。
當孩子行為不當時,將採取以下步驟。 這些行為依嚴重程度排序,1 代表輕微不當行為,10 代表嚴重或重大不當行為。 這份清單絕非詳盡無遺。 教師可以根據制裁應具備的特徵,採取替代措施。 任何懲罰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這種行為再次發生,並在必要時幫助學生製定應對策略。
與學生進行推理
口頭訓誡,並提出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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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與同班同學隔離和/或暫時轉到其他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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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置額外作業/寫下事件經過
喪失特權
- 課間留校
與父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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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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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與家長溝通
制裁措施應盡可能與行為本身相關。 因此,如果孩子在課堂上不做作業或沒有完成家庭作業,可能會在休息時間被留下來完成作業。 除出於健康和安全原因外,學生不得被剝奪參與課程領域的機會。
課間留校無需事先通知家長,但如果這是自然而然的後果,則是一種可以接受的懲罰方式。
停學與開除
根據《國民學校規則》第 130 條(經通告和 2000 年《教育福利法》修訂)的規定,在採取留校、停學或開除等嚴厲制裁措施之前,學校將利用學校與家長之間的正常溝通管道。
對於嚴重不當行為或屢次嚴重不當行為,可考慮停學處分。 相關家長將被邀請到學校討論其孩子的情況。 對教師或學生實施攻擊性、威脅性或暴力行為將被視為嚴重或極度惡劣的行為。
如果屢次發生嚴重不當行為,將通知 管理委員會 主席,並以書面形式要求家長到學校與主席和 校長 會面。 如果家長不保證學生將來會舉止得體,學生可能會被停學一段時間。 在停學之前,校長 可能會與相關教師和學校社區的其他成員協商,審查該案件,並適當考慮先前的不當行為記錄、其模式和背景、所採取的製裁和其他幹預措施及其結果以及任何相關的醫療資訊。 停學將依照《國民學校規章》和《2000 年教育福利法》執行。
對於嚴重違紀行為,為了確保秩序和紀律得以維持,保障學生安全,管理委員會 可授權主席或 校長 予以立即停學處分,停學期限不超過三個上課日,同時與家長討論此事。
在極端情況下,根據《國民學校規則》和《2000 年教育福利法》,可以考慮開除學生。 在對學生進行停學或開除處分之前,教育委員會應依照《教育福利法》第 24 條的規定,以書面通知教育福利官員。
解除停職(恢復資格)
在停學期間或之後,家長可以申請讓學生復學。
家長必須做出令人滿意的承諾,保證被停學的學生將遵守學校的行為和紀律準則,並且 校長 必須確信該學生的復學不會對學生自身、其他學生或教職員工的安全構成風險。 如果需要,校長 將協助制定學生的行為計劃,並正式允許學生重新入學。
有特殊需求的兒童
所有兒童都必須遵守行為準則。 但是,學校也意識到,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可能需要幫助才能理解某些規則。 我們將與家長和班主任、學習支援/資源教師協商制定專門的行為計劃,並且/或 校長 將與家庭密切合作,以確保提供最佳支援。 認知發展將始終被納入考量。 心理評估提供的專業建議將非常有價值。
可以教導班級或學校裡的孩子一些策略,幫助有特殊需求的學生遵守規則,從而提供同儕支持。 我們將以支持和安全的方式進行這項工作,承認並尊重每個人之間的差異。
與家長溝通
與家長溝通是維持正向教養方式的核心。 家長和教師除了應該分享可以在家庭和學校實施的更廣泛的理念外,還應該制定共同策略來解決具體困難。
高度的合作和開放的溝通被認為是鼓勵學校正向行為的重要因素。 已經建立了旨在保持教職員工之間以及教職員工、學生和家長之間高水平溝通的機制和管道,並且正在定期進行審查。
我們鼓勵家長與老師私下談論孩子生活中(過去或現在)任何可能影響孩子行為的重大事件。
學校內部應使用以下溝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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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正式的家長/教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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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孩子的家庭作業記錄本(嬰兒沒有家庭作業記錄本,請檢查書包裡是否有筆記)
學校到家和家到學校的信件/便條
學校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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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簡報/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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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aParent 服務。
上訴權
在所有涉及學生停學或開除的案件中,家長或監護人有權向 管理委員會 提出上訴。 《行為和紀律守則》文件是根據教育和技能部的指導方針制定的。 校長 和 管理委員會 保留修改校規的權利,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的話。
我們將盡一切努力,盡快安排情緒障礙兒童接受心理評估。 也將向更廣泛的社區內的支援服務機構尋求協助,例如: 由愛爾蘭衛生服務執行署 (HSE) 提供的社區照護服務。
所有教職員工都參與了行為準則和紀律的製定。
本守則的副本已分發給所有家長,包含在學校的迎新禮包中,也可隨時在學校網站上查看。
鑑於最有效的學校往往是與家長關係最好的學校,校長 和全體教職員工將盡一切努力確保家長充分了解情況,為家長提供溫馨的氛圍,並且不僅在孩子遇到麻煩時告知家長,而且在孩子表現特別好時也告知家長。
經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批准: 2020年12月11日
B.O.M.主席: Sr Veronica Casey 下次審核日期: 202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