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政策/程序

符合DES指南的兒童保護政策和程序。

🔒 保護與兒童保護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兒童保護政策

本文件是學校《兒童保護聲明》的補充,並考慮了以下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

  • 《2015年兒童優先法案》

  • 《2017年兒童優先—國家兒童保護與福利指南》

  • 《2017年小學及中學兒童保護程序》

管理委員會(BoM)認識到,兒童保護和福利考慮滲透到學校生活的各個方面,必須體現在學校的所有政策、實踐和活動中。 因此,根據教育和技能部關於小學和中學兒童保護程序的要求,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董事會已同意以下兒童保護政策。

某些政策,例如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行為準則和紀律、反霸凌和藥物濫用政策,將特別考慮本兒童保護政策。 這項政策也將參考學生參與體育活動、其他課外活動和學校郊遊的情況進行考慮。 其他涉及兒童保護的實踐和活動,將適當考慮本政策中概述的程序。 董事會已確保針對上述各項事宜制定了必要的政策、規程或做法。

本政策已向學校教職員和 家長協會 提供,家長可隨時索取。 如有需要,DES 和顧客可取得本政策的副本。

指定聯絡人 (DLP)

在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中,物料清單指定的 校長 Mrs Emer Pedley 是 DLP。 Ms Marie Coleman 擔任副 DLP。 兩位教師將根據需要接受兒童虐待預防計劃的培訓。 DLP 有專門的兒童保護責任,並將代表學校與衛生局、愛爾蘭國家警察和其他各方就虐待指控進行所有通信。

所有與處理或調查虐待兒童案件有關的事項都應透過資料保護小組 (DLP) 處理。 有關 DLP 職責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兒童保護》(DES 2001)第 8 頁第 2.2 節。 DLP 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或提出指控的情況下採取行動,如「兒童保護」(DES 2001,第 11-12 頁)所述。

保密性

所有有關可能虐待兒童的信息,都應僅在“需要知道”的前提下,為了兒童的利益而分享。 向需要了解該資訊的人提供資訊並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制定此程序是為了保護可能遭受或曾經遭受虐待的兒童。

向衛生局或愛爾蘭國家警察提交報告的DLP應通知家長/監護人,除非這樣做可能會危及兒童或使兒童面臨更大的風險。 決定不通知家長/監護人應簡要記錄不通知的原因。

在緊急情況下,如果無法聯繫到衛生局,且孩子似乎面臨迫在眉睫的嚴重危險,則應立即聯繫愛爾蘭國家警察。 在等待衛生部門介入期間,不應將兒童置於危險境地。

保護舉報虐童行為者的權益

1998 年《保護舉報虐待兒童者法》規定,任何「合理且真誠地」向衛生委員會指定官員或愛爾蘭國家警察 (An Garda Síochána) 成員舉報虐待兒童行為的人,均可免於承擔民事責任——參見「兒童保護」(DES 2001,第 6 頁)。

合格特權

根據普通法,出於善意向 DLP 報告的人享有「有限特權」——請參閱《兒童保護指南和程序》(DES 2001,第 6 頁)。 向衛生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可能受 1997 年《資訊自由法》的規定約束。 該法案使公眾能夠獲取公共機構所掌握的與其相關的個人資訊。 但是,該法案也規定,公共機構可以拒絕提供其以保密方式獲得的資訊。

兒童虐待的定義與識別

兒童虐待可分為四種不同類型:

  • 忽視

  • 情緒虐待

  • 身體虐待

  • 性虐待

這些類別在《兒童優先》(衛生與兒童部 1999 年,第 31-33 頁)中有完整定義,但就本政策而言,請注意其中對「忽視」的定義。

忽視 可以定義為一種疏忽,即由於缺乏食物、衣物、溫暖、衛生、智力刺激、監督和安全、與成人的依戀和關懷或醫療保健,導致兒童遭受重大傷害或發育受損。

辨識虐待兒童行為的指導原則

《兒童優先》(DHC 1999 年,第 31-33 頁)附錄 1 中列出了虐待兒童的指標清單。 該政策特別關注“持續存在的忽視證據”,包括諸如不吃午飯、沒有校服、沒有家庭作業、出勤率低、持續存在的健康問題、睡眠不足(表明深夜觀看不恰當的電視)以及其他表明家中缺乏監管的證據。 必須結合兒童的具體情況和家庭環境來全面審視所有體徵和症狀。

兒童虐待的識別通常分為三個階段:

  1. 考慮這種可能性

  2. 留意虐待跡象

  3. 記錄資訊

這些階段中的每一個都在《兒童優先》(DHC 1999,第 34-35 頁)中進行了闡述。

如何處理兒童的披露訊息

《兒童保護》(DES 2001,第 9 頁)詳細介紹如何處理揭露事宜。 建議工作人員謹慎處理每一種情況,安撫孩子,但不要做出無法實現的承諾。

成年人不應該問引導性問題或提出建議。 他們應該解釋說,可能還需要尋求進一步的幫助。 然後應準確記錄討論內容。

記錄應包括對所觀察到的情況的描述,必要時可附上身體傷害的草圖。 也應記錄所指控事件發生的時間。 記錄應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然後應將資訊傳達給學校的指定學習夥伴(DLP)。

如果舉報人和資料保護負責人認為懷疑/指控有合理理由,則將遵守《兒童優先》(DHC,第 38 頁)中概述的程序。 應使用標準化的報告表格(附錄 1)。 報告內容應遵循《兒童優先》第 39 頁的指導原則。 在民主工黨與相關部門聯繫之前,將先通知董事會主席。

與學校員工相關的指控或懷疑

主席和副主席主要關注的是保護他們照顧的兒童。 但是,必須保護員工免受虛假和惡意指控。 董事會應就該員工事宜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指控對像是民主工黨,董事會主席將負責向衛生局報告此事。

報告

當有人指控學校員工虐待兒童時,DLP 應按照《兒童保護》(DES 2001,第 11 頁)中概述的程序採取行動。 應向檢舉人/機構索取書面指控聲明。 父母/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發表聲明。 民主工黨應始終向董事會主席報告。 除 DLP 外,學校其他員工如收到其他學校員工的指控,應立即向 DLP 報告此事。 學校員工如果對其他學校員工的行為有懷疑,應向學校領導諮詢。 應參考《兒童保護》(DES 2001,第 16 頁)中概述的程序。

主席和資料保護負責人應私下告知該員工:

  • 有人對他/她提出了指控

  • 指控的性質

  • 是否已通知衛生局或愛爾蘭警方

應向該員工提供一份書面指控副本以及任何其他相關文件。 員工應被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委員會回應指控,並告知該指控可能會被轉交給愛爾蘭警察、衛生局和法律顧問。

主席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兒童,並可就此事諮詢董事會。 董事會可指示該員工有薪行政休假,避免停職,從而消除任何有罪推定。 應立即通知DES。 後續程序應按照《兒童保護指南和程序》(第 17 頁)中概述的方式進行。

學校為保護我們照顧的孩子所採取的措施

為了保護學校裡的孩子和照顧他們的教職員工,我們學校在許多方面都應該秉持常識。 關於這一點,有幾點要注意:

  1.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將全面實施「安全居家」計畫。

  2. 學校的兒童保護政策副本(包括指定聯絡人 (DLP) 和副指定聯絡人的姓名)將提供給所有學校教職員工和 家長協會,家長也可隨時索取。

  3. 指定聯絡人 (DLP) 的姓名和其他相關支援服務的資訊將張貼在學校正門附近的顯眼位置。

  4. 除向學校當局報告已向愛爾蘭衛生服務執行署 (HSE) 提交涉及在校兒童的報告外,指定聯絡人 (DLP) 還應向學校當局報告其已向 HSE 尋求建議但最終未提交報告的情況。在每次董事會會議上,校長 的報告應包含所有此類案例的數量,並記錄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

  5.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將對其兒童保護政策及其在學校的執行情況進行年度審查。附錄1包含一份用於進行審查的核對清單。學校已製定行動計劃,以解決年度審查中可能發現的任何需要改進的領域。 管理委員會應安排通知學校教職員已完成審查。審查完成的書面通知應送達家長協會。如有需要,審查記錄及其結果應提供給贊助人和教育技能部(DES)。

其他措施:

  • 教授游泳課的教職員應確保始終有兩位成人陪同。更衣室和泳池區域應有人嚴密監管。

  • 教職員不得單獨與一名兒童待在教室,也不得在放學後單獨留置兒童。對於特殊需求學生,如果學校根據具體情況批准了資源課程和輔助服務,則教職員工應保持教室門敞開,以便始終可以看到教室內的兒童。

  • 兒童應盡可能分組活動。

  • 如有肢體殘障兒童需要協助如廁,學校將安排一位符合相關篩選條件的專職人員(特殊需求助理)提供協助。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多種原因,身心障礙兒童可能更容易遭受虐待(請參閱《兒童優先指南》第 99 頁列出的清單)。 家長、教師和所有參與殘疾兒童服務的工作人員都需要熟悉虐待的跡象,並對虐待的跡象保持警惕。


附錄A-兒童保護措施

本校教職員和校董會已確定以下方面是與兒童保護相關的特別關注領域。 經過討論和協商,工作人員和董事會一致同意採取以下措施:

身體接觸

學校工作人員與兒童之間的身體接觸應該始終以兒童的需求為導向,而不是以成人的需求為導向。 雖然身體接觸可以用來安慰、鼓勵或幫助孩子,但在判斷是否合適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 孩子能夠接受

  • 公開透明,不隱瞞

  • 符合孩子的年齡和發展階段

學校工作人員應避免為孩子做任何自己能做的事情,尤其是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事情。

學校人員絕不應參與或允許以下行為:

  • 使用不當言語或行為

  • 任何形式的體罰

  • 與兒童進行性挑逗遊戲或發表性暗示言論

  • 使用露骨的性內容或色情資料

所有媒體產品(CD、DVD 等)都應檢查其是否符合使用年限和適用性要求。

訪客/特邀演講嘉賓/外聘體育教練

訪客/演講嘉賓絕不能單獨與學生待在一起。 學校(校長/教師)有責任核實來訪者/演講嘉賓的資質,並確保所使用的材料是合適的。 所有志工必須持有最新的愛爾蘭國家警察 (Garda) 審查證明,到達後到辦公室報到,並且必須獲得一份《兒童保護聲明》副本。

有特殊如廁/私人照護需求的兒童

  • 凡學生需要如廁/個人照護協助的情況,學校將在學生入學後、正式上課前召開會議,與會者包括家長/監護人、班主任、特殊需求助理、校長 以及(如適用)學生本人。會議旨在確定學生的具體需求,並制定學校如何最好地滿足這些需求的方案。

  • 學校將指定負責此項護理的教職員工,並做好相關人員缺席時的安排。

  • 會議達成的共識將以書面記錄,並存檔於學生檔案中。

  • 處理個人護理/如廁需求時,將有兩位教職員在場。

  • 任何偏離既定程序的情況都將被記錄,並通知指定負責人和家長/監護人。

如廁事故

學校將備有乾淨的內衣和合適的衣服,以便如果學生發生此類“意外”,他們首先可以換上乾淨的衣服。

如果學生因任何原因無法自行清潔或更換衣物,且無法聯繫到家長/監護人,則由孩子熟悉的教職員工協助孩子。 在所有此類情況下,都應該有兩名工作人員在場。 所有此類事件均會記錄在案,並將通知 校長 和家長。

事故

儘管我們將根據我們的健康與安全聲明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來確保兒童的安全,但我們也意識到意外事故總是會發生。 事故將記錄在我們的事故記錄簿中,並將根據我們的事故政策作為健康與安全的一部分進行處理。

一對一教學

本校的政策是,一對一教學通常最符合孩子的利益。

我們將盡一切努力確保這種教學在開放的環境中進行。

我們將通知參與一對一教學的孩子的家長,並徵求他們的同意。

特殊教育助理的工作將在班主任的指導下,在開放的環境中進行。

換裝參加運動會/體育課/游泳課

學生需自行穿脫參加體育課/運動課/游泳課的服裝。 如有需要提供協助,將在公共區域進行,並需徵得家長同意。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要求或允許工作人員/志工在隔間/私人區域內為兒童穿衣/脫衣。 在需要保護隱私的情況下,我們會請孩子的父母/監護人協助孩子。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將努力在男更衣區安排男性志工/工作人員,在女更衣區安排兩名女性工作人員/志工。

出勤率

我們將持續監測兒童的出勤情況。 在兒童保護方面,我們將特別關注缺勤率的趨勢。 我們還將監測缺勤與忽視/身體/情緒虐待跡象之間的關聯性。

### 行為

我們始終鼓勵孩子們合作玩耍,對於不恰當的行為,我們將根據我們的行為準則進行處理。 如果發生我們認為具有性暗示性質的事件,我們將通知資料保護負責人,由其記錄並作出適當回應。

霸凌

我們將根據反霸凌政策來處理霸凌行為。 如果涉及的行為具有性暗示性質或被認為是特別惡劣的虐待行為,則該事項將移交至 DLP 處理。

兒童乘坐員工車輛出行

學校教職員任何時間都不會單獨駕車搭載兒童。

### 溝通

我們將盡一切努力加強師生溝通。 如果學生有任何顧慮,學校都會認真傾聽並給予理解。 社會、個人、健康與教育/口語/宗教教育課程允許師生之間進行開放的交流,希望這能有助於改善師生關係。 如果教師必須與學生進行一對一交流,請將教室門敞開,或請同事在場。

員工入職培訓

DLP 將負責向所有新教師和輔助人員介紹《兒童保護指南和程序》(DES,2001 年)和《兒童優先指南》(1999 年),特別是最近發布的《兒童優先——國家兒童保護和福利指南》(2011 年)。 DLP 將向所有新員工提供《兒童保護指南和程序》、《兒童優先》第 3 章和第 4 章以及附錄 1 和本《兒童保護政策》的副本。 所有新教師都必須教授其班級指定的社會、個人和健康教育(SPHE)課程目標。

新生入學

所有家長和孩子都將了解《教育福利法》(2000 年)規定的出勤規則及其影響。 如果孩子缺課,家長必須在孩子返校時向老師提交書面說明,解釋缺課原因。 學校將向所有家長通報學校正在實施的有關個人發展的課程,例如: RSE、安全須知和 SPHE。 如果家長希望討論孩子的學習進度或對孩子的教育/個人/家庭問題有任何疑問,鼓勵他們與班主任/校長預約。 所有家長都可以在學校部落格上查閱學校的行為準則和反霸凌政策,如有需要,也可以書面申請取得印刷版。

網路安全

校長 和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教職員工的目標是確保學校的《可接受使用政策》作為其資訊和通訊技術政策的一部分,能夠解決兒童保護問題。

智慧型手機

學校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 員工將遵循公司手機使用政策中規定的程序。

照片/視頻

兒童入學時,學校會徵求家長的同意,將孩子的照片用於學校部落格/報紙等媒體。 照片旁邊沒有印上名字。

藥物

若孩子需要自行服藥,必須以書面通知班主任。 老師會將藥品放在上鎖的抽屜裡。 孩子服藥後,老師會在家庭作業記錄本上簽名、註明日期和時間。

記錄保存

教師會將每個孩子的學習進度記錄在個人檔案中。 這些記錄保存在文件櫃裡。 學校正逐步過渡到電子記錄,並將記錄安全地儲存在學校的管理系統中。 點名冊每日更新。 有關兒童的敏感資訊將僅在必要時共享。 所有已離開本校的學生的教育檔案都保存在辦公室的檔案櫃中。

監督

學校所有教職員將按照監督輪值表進行工作,以確保在所有課間休息時間對兒童進行全面監督。 我們將張貼一份輪值表,涵蓋上學前、上午課間、午餐休息時間和放學接孩子的時間。 如果十分鐘後仍無人接走孩子,值班老師將聯絡家長。

可見性

教師將確保孩子們在學校操場上清晰可見。 兒童不得在沒有成人監督的情況下在教室、廁所或棚屋等場所停留。 他們不得離開學校操場,也不得與操場外的成年人接觸。


董事會主席: V. Casey 先生  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校長 & DLP: E. Pedley 女士  日期: 2022年12月15日